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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创城办、新闻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浏览数:2200  来源:巴彦淖尔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6-05-25       关闭

       为切实推进我区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临河区委宣传部、临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城办)拟公开招聘创城办和新闻中心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公益性岗位55个,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岗位35个,定向招聘公益岗位20个。公开招聘岗位为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编辑、记者)公益岗位5个,区创城办公益岗位30个;定向招聘岗位为区创城办公益岗位20个(1997年之前入学的大学生和1998年之前入学的中专生毕业后未就业人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临河户籍。临河户籍以外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特岗教师”、“企业人才储备”、“西部志愿者”在临河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允许报名,不受年龄户籍限制。
   (四)报考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编缉、记者)公益岗位的条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新闻或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或其他专业毕业从事过新闻宣传工作且发表过新闻宣传作品。
   (五)报考区创城办公开招聘人员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六)报考区创城办定向招聘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入学前为临河户籍。农村户口的须由现在所属乡(镇)、村、组出具证明;非农村户口的须由区公安局户政科出具证明。
三、招聘原则
实行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由区委宣传部、区创城办统一组织,区人社局协助开展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
  2.报名时间:公开招聘公益岗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8点30分开始至2016年6月1日下午6点截止。定向招聘公益岗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8点30分开始至2016年6月8日下午6点截止(周六、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临河区公安局西路南50米处(临河区创城办、新闻中心招聘公益岗位工作人员报名处)。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从临河区政府网下载、打印,需提前填写)。准考证的领取另行通知。
 5.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区创城办公益岗位笔试为公共基础理论知识测试,总分为100分;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编缉、记者)公益岗位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理论知识测试和写作测试两部分,总分为150分。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公开招聘公益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定向招聘公益岗位开考不受报名人数限制。
   3.在临河区服务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六类基层项目服务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4.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的区创城办公益岗位人员按岗位设置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拟招聘人员。
   5.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编缉、记者)公益岗位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6.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面试
  1.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编缉、记者)公益岗位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形象仪表、心理素质等。
  2.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编缉、记者)公益岗位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计而成。
  3.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编缉、记者)公益岗位拟招聘人员。
  4.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的区创城办公益岗位人员不进行面试。
(四)考察、政审
   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招聘资格,并按总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由区委宣传部、区创城办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补录。
(六)聘用
       拟招聘人员在临河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如拟招聘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如出现举报情况,经人社部门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办法和待遇
(一)聘用期限:3年;
(二)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薪酬标准等管理参照《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办法(试行)》(巴政办发[2011]40号)和《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薪酬指导意见(试行)》(巴人社发[2011]2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8—8521657(公开招聘)
        0478—8761568(定向招聘)

 

中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员会宣传部

临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